时间:2024-12-17 16:30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华州区法院高塘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今年9月,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为表达不满,在村民小组微信群内发布多条不当内容对刘某进行辱骂。刘某认为王某的行为已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调解经过
高塘法庭承办法官审查案卷资料后,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纠纷解决,还有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应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于是联合熟悉村情民情的特邀调解员合力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行详细梳理,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对王某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劝导,引导其正确处理邻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多次调解,最终,王某表示愿意在微信群内赔礼道歉,刘某也表示放弃经济赔偿并撤诉,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发表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因自己的言行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