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09:54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2月26日,华州区法院高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的转账而引发的借款纠纷。
刘某与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刘某通过透支信用卡及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借给李某13万元,李某出具了借条,此后陆续还款10万元,但剩余3万元一直未还,而后二人分手,刘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李某诉至法院。
高塘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李某称借款属于情侣间的自愿赠与行为,而刘某坚持认为双方是借贷关系,要求李某归还剩余3万元。
经过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转账记录,承办法官发现二人账目往来密切,转账多达100多笔,且出现“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同时结合钱款用途等因素,进一步确定了哪些属于赠与,哪些应为债务。最终,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退还刘某18000元,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情侣关系较为特殊,资金往来频繁,形式多样,金额不一,且常常包含双方日常生活开销、感情交往(如特殊日期转账的1314元、520元等)因素,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对于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会认定为赠与行为。因此,恋爱交往期间,双方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大额资金转账应做好用途备注,如双方确实存在借贷行为并实际交付借款,则应当签订借条并保留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借贷事实,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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