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09:57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2月24日,华州区法院莲花寺法庭利用4个小时高效调解了两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原告王某起诉与被告何某离婚案,在电话联系沟通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承担孩子抚养费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因王某身在外地不能出庭,法庭遂决定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络开庭。开庭当日,张峰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再次释法析理,使双方的分歧意见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双方均认可的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袁某支付劳动报酬案,张某居住地在商洛,张峰法官考虑到原告张某路途较远,遂电话传唤被告袁某到庭核实情况做庭前调解。袁某到庭后坚称与张某系合伙经营饭店生意,非雇佣关系,不愿支付劳动报酬。从双方对事实的陈述中,张峰法官发现双方认识时间较长,日常交往并无矛盾,个人关系相处平稳。法官即从双方友情入手,积极引导他们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心结得以打开,袁某同意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友情得以延续。
两起案件都是“小案”,却牵动着民生利益。莲花寺法庭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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