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5 14:26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任亮 点击量: 次
2014年以来,县司法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
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二十条规定”的同时,建立了“三个实 行”、“五个禁止”制度。
“三个实行”就是:一是实行预防监督制度。每一位司法行政干警在固守清廉防线的同时,都要自觉成为廉洁自律的监督员,不取不义之财,不拿不洁之物,不去不
净之地,不交不正之友;二是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度。在廉洁自律当中,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中层干部对分管领导负责,一般职工对中层干部负 责,实行责任倒查;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论那个股室的同志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取消当年该股室的评先评优。
“五个禁止”就是:一是认真履职,克己奉公,积极办理职责范围内各种公务和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在执业、办证、办案和执法活动中,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
谋取私利;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 浪费等规定,外出办事和工作接待讲究节俭,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四是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禁止在公务和执法活动中借机向当事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
卷;五是司法行政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禁止与品行不良、道德不端的人交往。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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