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8 11:43 来源:法治华州
近日,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一“三无”,并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刑满释放人员。从解决生活困难和生存问题,让刑满释放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有效避免了“三无”人员刑满释放后直接流入社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9月15日,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接到陕西省华山监狱电话,在押罪犯刘某将于2020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该犯自入监以来,神志不清,有严重智力障碍,无法正常语言沟通,身份无法查明,要求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做好衔接安置工作,经了解,刘某,男,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居住地不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是典型的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
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接到华山监狱通知后,高度重视刘某的衔接安置工作,第一时间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查明其身份,经全国户籍网上查询,DNA血样对比,均无果,详细姓名,住址无法查明。同时积极协调区民政局,一方面通过为其寻亲是否能找到亲属,将其送回原籍,另一方面对其进行临时救助,就近安置为其解决吃住问题,经过反复磋商,不断协调和做工作,最终确定将刘某安置在渭南市华州区精神病医院。
2020年10月27日,刘某刑满释放后,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工作人员协同华山监狱民警,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将刘某送至华州区精神病医院,至此,刘某回归社会后的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始终作为华州区司法局的工作重心,对于走出高墙,处在十字路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着力建立完善了安置帮教机制,构筑了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减少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积极为建设平安华州贡献力量。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