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08:43 来源:华州法院
近日,华州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姜某、马某与被告张某某、张某夫妇民间借贷一案,富平县法院作出(2023)陕0528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某某夫妇将抵押房产折抵债务,并及时搬离。但在办理房屋过户后,张某某拒绝搬离涉案房屋,原告姜某以请求排除妨害再次诉至富平县法院,胜诉后依法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对房屋产权转移不予认可,仍不服判决认定,拒不搬离并撕毁案件文书。富平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后,其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为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2024年1月17日,渭南中院将该案交叉至华州区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华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先后四次赴富平县涉案房屋地,责令被执行人张某某夫妇限期内搬离,同时发出限期迁出通知,但张某某夫妇仍拒不履行并再次撕毁法律文书。华州区法院遂对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与其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及妨害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准备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张某某最终同意搬离涉案房屋,并接受另行租住房屋一年的费用救助。之后,华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将张某某从拘留所羁押至涉案地,在渭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富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某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姜某。
今年以来,华州区法院深入落实交叉执行、打击拒执罪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化解积案难案执行力度,切实推动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