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 09:22 来源:华州检察
“冤冤相报何时了,握手言和才算好!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双方化解矛盾,以后遇到问题我们一定理智解决,不会再触犯法律当被告了。”双方当事人由衷的说道。
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邻居。2024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刘某某因放置垃圾桶一事吵架后王某某将刘某某右手无名指致伤骨折。刘某某丈夫曹某某得知情况后没有用法律途径维护其妻子权利而是在与王某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在王某某左腰上侧击打一棍致王某某左侧肋骨骨折。曹某某与王某某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互相成为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均不愿低头认错道歉,承办两个案件的检察官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以拉家常、讲案例等释法说理的方式,让双方认识到邻里之间关系融洽的重要性、触犯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握手言和的必要性。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解开心结,认识到各自的错误,互相道歉,并签署了谅解书,我院最终对曹某某、王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屡见不鲜,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溯源治理,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化解“小纠纷”来守护“大民生”。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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