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1 00:00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行及诉讼服务
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华州区人民法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月3日提供诉讼服务。确需诉讼而且诉讼时效期间充足的,建议疫情解除后提起诉讼。建议来诉群众尽量通过陕西移动微法院或者陕西诉讼服务网等平台进行网上立案。
二、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公告方式确定的开庭时间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三、上诉期限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因疫情原因无法直接递交上诉状的,可与案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说明上诉意见,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递交上诉状,承办法官将上诉人的意见及时记录在卷。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1月30日届满的,届满时间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五、疫情控制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陕西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需亲自到法院办理诉讼活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未佩戴口罩和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诉讼区域。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庭审(应公开)全部通过网上进行直播,需要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一律不得参与现场旁听。
七、执行人员原则上对执行财产查控不再进行线下调查控制措施;对需直接调查取证、面对面调解等工作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进行,请予以谅解,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依法开展。
八、以上本通告所列措施至华州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解除时终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