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1 09:00 作者: 张勇平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日,华州区法院杏林法庭法官干警连续奔波数百公里,不辞辛苦分别赶赴位于咸阳市的关中监狱,及位于商洛市的商州监狱办理了两起离婚案件。经过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两起被告均为在押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较好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高某甲起诉被告徐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徐某乙因诈骗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在关中监狱服刑,原告刘某丙起诉被告王某丁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王某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商州监狱服刑。杏林法庭受理两起离婚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将两起案件的两名原告分别传至法庭,详细了解两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家庭子女的实际情况后认为,两起离婚案件中两名被告均被判处长期徒刑,且原告离婚态度坚决,目前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承办法官随即安排时间,分别赶赴两所监狱办理案件。
先后到达两所监狱后,在监狱狱政部门的配合协调下,承办法官分别见到了被告徐某乙,被告王某丁,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分别向两名被告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告知了被告诉讼权利及义务,通过法官的悉心沟通,被告徐某乙、被告王某丁也分别表示了对妻子提出离婚诉讼的理解,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调解下,两名被告都同意离婚,并对孩子抚养等问题形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杏林法庭已办结涉及被告为在押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共四起,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杏林法庭在办理该类离婚案件时,承办法官不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从婚姻家庭实际出发,温情处理案件,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尽力做和好劝说工作,从而帮助服刑人员稳定情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构建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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