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17:20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上午9时,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涛、王某喜、朱某来、钟某华、王某军等14人寻衅滋事一案,此案为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华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少雄担任审判长,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永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姚某涛、王某喜、朱某来等人入股经营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L19坑口531西部下采区域实施探矿,被告人姚某涛负责协调L19坑口531西部下采区域探矿过程中和中金公司以及其他坑口的关系,被告人王某喜负责跑外围关系,处理各种纠纷,被告人朱某来负责出主意和跑关系,张某负责山上管理,被告人王某军、钟某华负责掘进施工、看守封墙、工队管理和工人支出。之后的两年间,被告人姚某涛、王某喜、朱某来、钟某华等人以中金公司L19坑口为依托,以探矿为名,寻衅滋事、制造事端,先后与潼关县金潼矿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1272坑口争夺金矿巷道矿产资源,以暴力手段牟取私利,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致使对方1人轻伤,4人轻微伤。其行为严重扰乱企业生产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公民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程序规范,现场秩序井然。鉴于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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