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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信”案

时间:2023-07-11 10:03 作者: 通讯员 邹雨胭 来源:渭南日报

一念之差,让她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人生也因此发生了改变。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2022年2月,王某在某交友平台结识一名自称林某的男子,林某推荐王某在一虚拟平台内投资赚钱。当王某想要提现时,平台提示需要交纳足额的“提现保证金”后才可提现,王某遂将积蓄全部转入投资平台内,但仍旧无法提现。林某表示王某交纳的保证金太少,自己愿意借钱给王某继续投资,但需要王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其使用,否则王某前期投入的资金将无法提现。此时王某知道自己可能遭遇诈骗,但为了拿回自己之前所投资的钱财,在明知林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邮政银行卡号码提供给林某使用,后在自己的邮政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暂时无法使用时,王某又重新办理银行卡提供给林某继续转账使用。2022年3月下旬,王某多次索要钱财未果,遂前往派出所报案。经查,王某提供给林某的银行卡单项流入资金35万余元,涉诈骗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

华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王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应予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不但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要知道法律底线不能触碰,人生不能重来。面对不法侵害情形,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要让自己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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