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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行“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模式

时间:2023-12-25 10:20 来源:华州区司法局杏林司法所

简介:华州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杏林司法所为试点,探索推行“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模式,搭建矛盾纠纷全过程受理平台,扩充矛盾纠纷受理渠道,强强联合构建专家调解队伍,实现联调联动分类处理,边化解边引流,聚焦矛盾焦点,立足群众诉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关注问题苗头、控制纠纷事态、优化调解过程、重视化解成效。

杏林司法所地处华州区杏林镇,是华州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与杏林镇综治中心合院办公,承担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杏林镇常住人口3.7万余群众,是杏林镇平安建设组成单位,是镇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力量。杏林镇地处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遗留问题多、桩基耕地矛盾尖锐、开发商与物业纠纷复杂、邻里及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等问题突出。今年来,杏林司法所试行“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模式,搭建以杏林司法所、杏林派出所、华州法律服务所、秦渭律师事务所、杏林法庭、杏林镇综治中心为成员架构的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平台,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尖锐复杂的特点,发挥各成员不同职能优势、构建联调联动调解模式,多渠道受理、多方力量参与、多种化解方式,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一、打开矛盾纠纷多渠道受理途径,解决排查难、排查率不高的问题。“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模式,从矛盾纠纷“来源”看,有法庭委托的“诉前调解”、派出所委托的“案件调解”、综治中心委托的“信访调解”、村级调委会申请的“介入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的“人民调解”等多个途径。对于全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来说,不但拓宽了排查面、共享了矛盾纠纷线索,且很大程度地降低了矛盾纠纷排查难度,提高了排查效率。综治中心作为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机构,将不同渠道受理的纠纷进行分类分流,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先分流到所属地的村级调委会进行调解;矛盾尖锐、争议较大的委托杏林司法所组织联合调解;涉及行政职责、政策落实类的报镇党委、政府进行研判。多渠道汇总,第一时间分类分流,可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无疏漏地分流到各个途径,及时掌握矛盾发展趋势,控制事态演变。

二、建立联调联动多元化解模式,合力解决调解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可依据纠纷实际情况自由组建联调成员,比如“警司联动”“司庭联动”“司律联动”等,成员单位相互搭档,建立“一纠纷一小组”,直接以调解员身份参与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以专业、职业角度剖析矛盾纠纷根源,商议调解方案,解读法律依据,提出调解意见等。联调模式的应用,一方面增强了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实力,从更为合情、合理、合法、科学地角度化解调解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另一方面更好地应对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地对人民调解结果的高要求和期待度。随着近年来杏林镇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诉求的提高、对调解结果的要求和期待值的提高,使得调解工作的难度和达成和解的难度也在增加。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就要更专业、职业的调解人员参与和指导,更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方案,从而最大程度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实现双赢的调解成效。

三、积极推动调解结果多方式确认,构建一站式服务、全过程推进。人民调解从结果来看,也可划分不同类型进行分流。对于成功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案件,司法所会制作完成人民调解案卷,督促协议履行;当事人也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法执行。对于调解中止、调解不成功的纠纷案件,一部分限期内反馈回法庭、派出所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另一部分引导通过公共法律援助或职业律师,依法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全过程跟踪是“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模式的优势之处,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少走弯路,及时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最终将矛盾纠纷消除、缓和、引导进入司法程序,避免纠纷搁置、矛盾激化。

“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联调模式的推行,让人民调解工作便捷性、成本低、和谐性、法律效力同等性等特点得以优化和提升,不仅得益于民,更得益于国家和社会。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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