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5 10:33 作者: 王倩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2024年4月10日,由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施工、采购中采取虚报、吃回扣的方式,非法占有国有资金100余万元,且赃款大部分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示证、质证,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与辩护人就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同时,公诉人注重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过程和犯罪特点,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剖析,并从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自由账等几个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检察官提醒
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常警醒自己,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依法依规履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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