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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检察: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4-08-16 10:13 来源:华州检察

8月15日为全国生态日,为震慑涉林违法犯罪,保护绿水青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由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盗伐林木一案于今日在华州区金堆镇东坪村以巡回法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当地部分群众代表、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在巡回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立木蓄积9.21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华州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办理情况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使群众知晓了森林资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盗伐、滥伐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通过以案释法形式,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华州区南依秦岭,北临渭河,生态环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金堆镇,位于秦岭深处,森林资源丰富,而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毁坏秦岭生态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理念思路与方法措施创新,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力度,为守护美丽华州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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