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31 21: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雅丽 点击量: 次
近日,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案件时,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且父母在外地无法联系,为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益,华县检察院首次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作为“临时家长”参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参与抢劫犯罪时年仅15周岁,其父母远在广东且无法联系。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及时与县团委联系,邀请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热心社会公益社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临时家长”和承办人一起到看守所参与讯问刘 某。团委工作人员在讯问中,就案情、心理动态、家庭状况与涉罪未成年人刘某进行了交谈,帮助其与承办检察官有效沟通,并核对司法机关的讯问笔录。这是贯彻 新刑诉法以来,华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与讯问未成年人,这种办案方式,弥补了法定代理人缺位时的不足,充分 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益,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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