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黄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谋取不法利益,违法放贷;使用暴力及软暴力追讨债务;控制石碴市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无视政府禁止轧石的规定,大量挖取原石,改变土地用途;在被政府执法部门查处中,公然对抗执法活动等。庭审中,公诉人对涉案的21名被告人依照其所涉嫌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讯问。
此次以检察官办案组方式出庭公诉华州区首例涉黑案件,是该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对净化社会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目前,该案正在开庭审理,由于案件涉案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庭审将持续数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