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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检察故事特辑】检察工作的多面手——李雅丽

时间:2020-05-08 18:06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李雅丽,女,1975年4月10日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1996年毕业于陕西省司法学校,曾任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公诉部副部长,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现任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在检察工作战线上,李雅丽已整整拼搏奋斗了23个春秋。先后从事侦查监督、公诉、未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因工作突出,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爱民模范”、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渭南市院、华州区院评为先进个人。因未检工作成绩突出,未成年人检察科2017年被团省委授予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7年被渭南市检察院授予“渭南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示范院”称号,2017年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


一、抓学习,能力素质双提高

进入检察院后,李雅丽就被分配到了刑事部门,“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仅仅靠办案还远远不够,因此,李雅丽始终把学习作为她生活的一部分。为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她积极参加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中专到大专,从大专到本科,直至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办案之余,她专注于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撰写信息、调研文章在省、市各类媒体上发表20多篇,其撰写的《如何搞好庭审举证》一文,被渭南市检察机关十六届刑事检察法律政策应用研讨会评为优秀论文。

二、提素质,创新尝试敢为先

办案是衡量一名公诉人综合素质的试金石,李雅丽深深的懂得这一点,从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她就把功夫下在了“准”字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勇挑重担,敢于碰硬。整整21年,办理公诉案件430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李雅丽还勇于创新,积极尝试办理新型案件。不但成功办理了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同时制定出了《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使华州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机制,被全市检察机关作为经验宣传和推广。

为了探索如何在庭审中正确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她勇挑重担,承办了渭南市首起传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的观摩庭。在庭审结束后,得到了渭南市和兄弟县院同行的一致好评,为渭南市检察机关适应新刑诉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抓监督,群众权益担在肩

李雅丽同志在兼任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以后,利用上街宣传、下乡宣传、进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平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宣传检察机关及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她率先向华州区国土资源局发出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国土资源局依法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向上级院上报五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因法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向法院发出一份检察建议,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带领全科同志始终坚持抗诉与息诉并举、监督与服务双行的原则,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断探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和解的途径和方法。有的申请监督人不懂法,她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裁定的理由,帮助申请监督人认真分析,耐心解答,使申请监督人懂得为什么自己的监督申请不能得到支持,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抓办案,教育保护放在先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李雅丽既有似水般的柔情,也有着如山般的坚毅。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特别程序规定有别于普通案件,除在自身环节严格执行适合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听取律师意见等特别程序,李雅丽又加强对侦查、审判监督。如公安机关办理的王某涉嫌抢劫一案,王某系外地人,发现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没有法定代人在场,讯问程序不合法,后建议公安机关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妇联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案件的讯问过程。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要求公安机关把核实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年龄放在所有调查取证的重中之重。其办理了毕某等人抢劫案,经审查后该案认为同案犯杨某虽然参与殴打被害人,但其案发时未满16周岁,对于寻衅滋事不承担刑事责任,故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深化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其办理的肖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在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肖某系在校学生,且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若起诉就中断了其学习,因此决定对肖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从而使其重新返回校园。

五、抓维权,保护救助两不误

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李雅丽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构建维权网络,积极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建心理疏导队,实现人性化维权;组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和外聘人员组成的心理疏导工作组,在案件受理后,经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程“一对一”结对疏导,帮助其脱离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积极实施亲情会见。李雅丽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实施办法》,该制度实施以来,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内心受到了很大触动,促使他们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从事未检工作以来,李雅丽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0余人次,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4人次。詹某强奸案中的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李雅丽多次深入被害人家中,为其送去了米、油等生活用品及慰问金。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李雅丽积极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从法律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抓预防,普法宣传不放松

除了处理各种案件,李雅丽员还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多所中小学设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实验基地,构建检校联动机制,依托办理的案件,积极做好延伸预防工作。如针对一些性侵案件被告人法治意识淡薄,未认识到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等问题,适时在辖区中小学举办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提高了在校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了校园安全。共计举行法治报告会30余场次,赠送预防宣传手册10000余册。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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