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华州法院 >正文

醉酒起贪念 盗窃手机获刑罚

时间:2016-07-04 10:55 来源: 西部法制报 点击量: 次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酒后回家途中,路过一浴足店门口的夏明星,竟借着酒劲,一时糊涂将他人财物顺走。近日,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夏明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夏明星和朋友饮酒后独自回家,途中烟瘾发作却苦于没有带火,抬眼正好看见一足浴店的大门开着,便进入店内准备借火,当发现店里无人值守时,便顺手将刘甲放在吧台上的金色iphone6 plus(价值4331元)手机盗走。后经失主给被盗手机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在当地步行街某处被抓获,赃物追回并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明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属临时动意,主观恶意相对较小,被盗物品已追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并积极交纳罚金,且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相聚,喝酒助兴无可厚非,但要量力而行,有些人饮酒后容易减弱判断力和自控力,在酒精作用的催发下,会做出闹事、毁物甚至偷盗等出格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很大伤害,追悔莫及。本案中,夏某的行为就是对贪杯者一个很好的警醒。

编辑:周伟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