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04 10:55 来源: 西部法制报 点击量: 次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酒后回家途中,路过一浴足店门口的夏明星,竟借着酒劲,一时糊涂将他人财物顺走。近日,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依法宣判,判处被告人夏明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夏明星和朋友饮酒后独自回家,途中烟瘾发作却苦于没有带火,抬眼正好看见一足浴店的大门开着,便进入店内准备借火,当发现店里无人值守时,便顺手将刘甲放在吧台上的金色iphone6 plus(价值4331元)手机盗走。后经失主给被盗手机打电话联系,被告人在当地步行街某处被抓获,赃物追回并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明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属临时动意,主观恶意相对较小,被盗物品已追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并积极交纳罚金,且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朋友相聚,喝酒助兴无可厚非,但要量力而行,有些人饮酒后容易减弱判断力和自控力,在酒精作用的催发下,会做出闹事、毁物甚至偷盗等出格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很大伤害,追悔莫及。本案中,夏某的行为就是对贪杯者一个很好的警醒。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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