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8 08:22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华州区法院院长张艳琴在担任审判长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为对案件负责,对现场有一个直观掌握,7月14日上午,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第三方企业配电房实地勘查现场。
该案原、被告之间签订买卖合同,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电力设备用于第三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货款、设备质量、设备运行双方发生纠纷。涉案的大型设备放置于第三方企业。
上午11时许到达现场,张艳琴院长对设备的型号、安置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并听取了第三方企业技术人员对设备用途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华州区法院院庭长办案已为常态,院庭长办案不仅注重数量,更是把好案件的质量关,很好地起到了示范、带领作用。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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