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0 10:17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2018年9月7日,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并执结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告张华与被告张明系亲兄弟。1988年前,张华在外工作,张明与其弟张军及父母居住在父母建造的木架房内。1988年,华县建设局因城区开拓道路征用了原、被告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并给张明及张军赔偿了房屋、树木等各项损失,后张明及张军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居住。华县建设局在张明搬迁后开拓道路时只拆除了张明老宅基地上的部分房屋,老宅基地上剩余的部分房屋仍由张明占有使用。1991年,张华在老宅基地的南端建造三间平房时,华县城关镇土管所以张华违法施工为由责令停止施工,张华将张明等人诉至华县人民法院,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案件移送至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后该局同意原告继续建造三间平房,原告将三间平房建好后又紧邻三间平房的北墙搭建了一间石棉瓦房,并将三间平房及石棉瓦房一同租赁于他人销售水泥。2008年6月11日,华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将张明占有使用的房屋予以拆迁,并给张明补偿了4400余元。2017年9月,张明在张华搭建的石棉瓦房北端的庄基上搭建了两间彩钢瓦房。2018年3月初,张华、张明为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矛盾后,张明将石棉瓦房门用木板钉封,导致张华房屋的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张华与张明协商未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张明拆除彩钢瓦房、腾出庄基地,拆除石棉瓦房门上的木板。
案件审理中,张明认为张华搭建石棉瓦房所占的宅基地原本属自己使用,要求张华拆除房屋、腾出宅基地,双方一度剑拔弩张,案件无法调解。在初步调解未果后承办人及时安排开庭审理,庭后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合议庭全体成员又到现场查看了双方所建房屋的现状,现场听取了张明对部分事实的说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本案系亲兄弟之间的纠纷,应力争调解结案,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此承办人首先给张华做调解工作,在向张华讲明案件事实后,也谈到兄弟之间的亲情,希望张华能做出让步,力促调解解决纠纷,张华对法庭的良苦用心表示理解,在调解时也谈到了其一直在外工作,建房时主要是由其弟张明在家招呼找人帮忙,念及兄弟情分,也不愿将兄弟关系闹僵,愿意协商解决纠纷。针对张明的辩称意见,合议庭向张明讲明其提供的证据的瑕疵以及案件的真正事实,使其对自己提供的证据有充分的了解,张明也表示愿意与张华协商解决纠纷。在分别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制作了调解协议,张华与张明的房屋维持使用现状,张明拆除石棉瓦房门的木板,不再阻碍张华对石棉瓦房的正常使用,张明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调解协议制作好后,考虑到张华年逾八旬,行动不便,承办人专程赶到西安市临潼区张华的住处,就本案调解的具体内容向张华做了详细的讲解,后又将调解内容向张明做了详细的解读,双方签字同意后制作了调解书,2018年9月5日,承办人再次赶到临潼区张华的住处,向张华送达了调解书,当日返回后及时向张明送达了调解书,本案顺利调解结案。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9月7日上午,承办人将张华及张明传至张华出租房处,同时将张华的房屋租赁人叫到现场,张明将封门的木板当场拆除,张华、张明兄弟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非常满意,一桩困绕了张华20余年的烦心事就此圆满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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