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6 15:57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张法官,陈某现在人在国外,无法购买机票回国,现委托我来处理他的案子,能不能先解除对他的限制,让人先购买机票回国”。近日,被执行人陈某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着急地说着。执行法官张华洲告知其陈某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能解除限制消费令。为了能顺利回国,陈某表示愿意积极达成和解,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杨某与陈某、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周某应向杨某给付垫付资金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周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张华洲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展开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其拒不接听电话,执行法官张华洲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果断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空间,迫使其早日履行给付义务。
迫于强大的压力,被执行人陈某、周某主动与法院联系,提供经济纠纷核算表,积极达成和解,并表示将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申请执行人杨某的权益得以保障。
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