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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法掉包来窃财 团伙作案受惩罚

时间:2018-07-20 15:38 作者: 通讯员 党娟莉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党娟莉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冒充神医治病,趁被害人不注意掉包盗窃财物的案件。涉案四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八个月、十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不等刑罚。

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的被告人王某台曾因冒充神医看病,趁机掉包盗窃公民财物被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与被告人刘某稳预谋以施法消灾的手段窃取被害人钱财,并联络被告人何某某,王某娃及杨某某(在逃)共同实施。2017年12月6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某台、刘某稳、何某某、王某娃及杨某某(在逃),五人驾驶陕A28XZ1黑色别克轿车来到渭南市华州区高塘镇街道,何某某、杨某某找到赶集的刘某某即以寻找高塘街道能给人看病的神医搭讪并套取刘某某家庭信息,王某娃望风,王某台开车接应,刘某稳假扮神医的孙子骗取刘某某的信任,在高塘镇朱张村村口生产路边做法时趁刘某某不备,将其31400元现金调包后离开,赃款五人平分。当日下午6时10分,刘某某发觉上当即向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高塘派出所报案。2017年12月15日,王某台、何某某、王某娃、杨鹏波(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长安区杜曲镇街道同样手段作案时,被当场抓获,2018年2月6日刘某稳被抓获。案破后,四被告人共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人民币25972元。 

另查明, 2017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台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8月11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刘某稳2002年因诈骗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2年5月27日刑满释放。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台、刘某稳、何某某、王某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调包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台、刘某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根据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王某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台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告人刘某稳重新犯罪,均系从重处罚情节;各被告人能退赔赃款挽回被害人损失,可认定有认罪、悔罪表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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