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2 15:02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居住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亦越来越多。近日,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张某、杨某与被告渭南市华州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1月22日早,原告张某上班开车时发现车内财物被盗,玻璃被砸,车内原放的四条中华烟,一条延安1935烟,两瓶六年西风酒被偷走。原告所在小区为被告渭南市华州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小区。原告因财物被盗、物品被毁与被告公司协商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2673元。被告渭南市华州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并没有和原告签订保管协议,且物业公司每年都张贴告示提醒业主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及车库,否则造成损失后果自负,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均认识到各自的过错。经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调解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告物业公司也表示在今后的物业管理中加强安全巡逻、安全风险提醒和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建立良好的社群关系。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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