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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安置帮教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14-07-28 11:08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多年来,华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己任,狠抓业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但因受经济发 展、政策、资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置帮教工作近年来进展缓慢,安置帮教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截止2014年6月份,全县在册刑满释放 人员400余人,而这些人中实际常年在本县居住的不足50%,大多外出打工,根本无法有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笔者就当前制约安置帮教工作的因素,提出自己 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 当前制约农村安置帮教工作的因素
    (一)安置帮教对象流动性较强。就华县来说,该县安置帮教对象的90%以上为农村籍,农民赖以生存的是土地,我国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最大特点是具有长期性和 稳定性,因此刑满释放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刑罚执行期间并未剥夺,只不过经营权暂时丧失,之后随着刑罚执行完毕自然恢复。所以,对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安 置难度似乎不大,但要提升安置的质量却难上加难,原因在于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出来,就成为合法公民,司法局仅在释放后接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单(三联 单),通知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刑满释放人员,往往是人去楼空,去向不明,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性较强,真正立足农村的很少,因为农村仅能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温 饱问题,而腰有余钱,只能外出打工;另外,县域经济发展不活跃,政府未出台安置帮教的有关优惠政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的主动性不高,没 有积极性,因此,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二)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当前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优惠政策缺乏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只能要求安置帮教机构协调,无法依靠政策、法规来约束,协调不成 刑满释放人员就没有就业途径,且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有限,无法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金融机构往往用有色 眼镜看待刑满释放人员,不愿放贷给他们,加之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具备一定的风险,要求贷款人用物或符合条件的人来担保,刑满释放人员才从监狱出来,两手 空空,拿啥做担保,因此当安置帮教机构出面协调时,往往以无相关规定为由予以拒绝。所以,如果就业优惠政策单靠协调来支撑,是无法落实到位和发挥真正作用 的。同时企业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往往希望有政策优惠,或减免税收,或资金扶持,而各省并未出台这方面规定,因此,企业接收刑满释放人员的主动性不高,积极性 不大,造成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难度的增大,一方面影响了他妈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严重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极易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从而导致重新违法犯 罪。
     (三)地方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视不够。当前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司法所自身承担着9项职能,人员少,编制紧缺,工作任务极其繁重。除此之 外,司法所还要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等各项工作。在每个所只有1-2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既要开展好各项工作,又要承 担20-30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再要承担几十名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工作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性质为预防性工作,其 社会效应远远不如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成效明显。各级政府对司法所开展此项业务关注度不高,重视不够,兴趣不大,司法所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的必要支撑和保 障。因而,安置帮教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和先天缺陷。
    (四)安置帮教缺少法律法规支撑。刑满释放人员从法律意义来讲已是自由人,而安置帮教是自愿的,不带有任何强制性,工作开展起来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如果 帮教对象拒绝帮教,帮教机构工作人员往往非常被动,工作很难进行下去。因此安置帮教工作要有序、扎实开展,就必须加强立法工作,使安置帮教工作具有强制 性,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盲区。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以上制约因素的存在,导致安置帮教工作不能有效深入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极易引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互相协调、互相支持的工作机 制。在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市场化、帮教社区化的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就业和思想教 育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为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搭建平台。通过调查发现,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有没有人关心他们,能不能顺利实现就业,这是预防他 们重新犯罪的关键环节。有人关心,能够就业,重新犯罪率就低;相反,重新犯罪率就高。所以,要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保证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就业。一要鼓励其 自谋职业,这是当前安置工作的重要渠道。对于申请个体经商办厂的,工商、财税、银行等部门应积极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并在项目审批、申请执照等方面给予适 当照顾。对自谋职业确实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二要加强职业技术培训。组织刑满释放 人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地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刑满释放人员参加培训的层次;三要协调原 单位妥善安置。要争取刑满释放人员原单位的支持,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使原单位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四要加强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对 刑满释放人员要及时划分责任田,安置务农,为其解决必要的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困难。五要积极创办安置实体。要建立过渡性经济实体、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及时解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六要加强考核,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上来抓;七要政府加大投入,尽快出台安置帮教政策,为基层配备一定的人、财、物。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加强与各级有关部门 的有效沟通,做到在纵向上加强领导、在横向上协调配合,努力构建上下同一、齐抓共管的社会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
    (四)要积极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只有群众了解了安置帮教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予以关注、关心,宽容他们,包容他们,使他 们感到社会不再歧视他们,他们也就不可能敌视社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更多的企业关注安置帮教工作,才能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刑满释放人员才能 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燃起生活的希望,放飞理想的风帆。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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