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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检察:“三位一体”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路

时间:2017-11-20 13:59 来源: 区检察院 点击量: 次

 

检察官给学生们讲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最大的感触就是痛心和惋惜,但当看到一棵棵‘歪树苗’被扶正,一个个孩子重获新生时,感觉特别幸福也特别自豪。”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李雅丽如是说。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着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的未来。”近日,记者来到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谈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法制教育工作时,检察长刘晓华说道。

近年来,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构建“办案、维权、预防”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该院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有效地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法制教育工作。2015年被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16年6月21日,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为组长的全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组,在听取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后,对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最大的感触就是痛心和惋惜,但当看到一棵棵‘歪树苗’被扶正,一个个孩子重获新生时,感觉特别幸福也特别自豪。”采访中,该院公诉部副部长李雅丽告诉记者。

抓办案,法律规定严执行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华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既有似水般的柔情,也有着如山般的坚毅。

2014年,该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是否落实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要求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对未成年人不当的刑事追究、不必要的羁押和过重的量刑,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实行社会调查。

该院以真情挽救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在办案中严格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大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刑事诉讼法》中符合法律规定,悔罪态度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暂不起诉,给予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考察小组,通过心理辅导、公益劳动等形式进行教育矫治。

坚持因人施策,设立个性化考察条件,创新附条件帮教方法,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在2015年办理的肖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中,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肖某系在校学生且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初犯,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若起诉就中断了其在校学习,负面影响较大,效果不好。因此,对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从而使其重新返回校园。

“未检工作是一项需要用真心和真情去对待的事业,华州区检察院每个未检人的努力,都是为了让孩子们拥有健康幸福的生活。”李雅丽如是说。

2014年以来,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共计40余案,其中不批准逮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抓维权,保护救助两不误

“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华州区检察院不以办案、惩罚为主要目的,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罪,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李雅丽对记者说。

在办案中,华州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构建维权网络,积极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建心理疏导队,实现人性化维权;组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和外聘人员组成的心理疏导工作组,在案件受理后,经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程“一对一”结对疏导,帮助其脱离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积极探索未检工作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对接机制,实现立体化维权。在乡镇派驻检察官,开设未检办公室,将跟踪帮教、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宣告功能融入检察室日常业务中。

积极实施亲情会见。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有效实施了《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实施办法》,该制度实施以来,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内心受到了很大触动,促使他们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也深受未成年认罪嫌疑人亲属的好评。

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该院与区司法局建立未成年法律援助联系机制,对未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及时为其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全方位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措施,将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对因经济困难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积极开展经济救助等工作。

自2014年以来,该院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20余人次,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4人次。采访中,李雅丽告诉记者,在詹某强奸案中的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该院一直心系这个从小就失去母爱的孩子,检察长亲自深入被害人家中,了解女孩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其送去了米、油等生活用品及慰问金。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积极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从法律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抓预防,普法宣传不放松

除了处理各种案件,华州区检察院未检工作人员还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他们在多所中小学设立未成年法制教育实验基地,构建检校联动机制,广泛开展了以案释法、法制讲座,法制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宣讲活动。

“我们在不断创新法制教育手段,例如通过播放法制微电影进课堂,用更直观的方式让生活中一个个鲜活的人现身说法。”李雅丽说。

重视开展案件预防。在多所中小学设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实验基地,构建检校联动机制,依托办理的案件,积极做好延伸预防工作。如针对一些性侵案件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未认识到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等问题,适时在辖区中小学举办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重视做好临界预防。该院与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对未成年人心理创伤的临界预防,通过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消除未成年人心理阴影,防止衍生伤害的发生。

不断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送法进社区。依托社区建立的青少年维权驿站,及时掌控社区留守、闲散、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青少年”动态,发现异常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送法“进乡村”。结合“一村一干警”活动,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送法“进农户”。推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模范户”工作机制。在全区把家长思想道德品质好、法制观念强、子女在学校学习优秀的家庭推树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模范户”,宣传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所在村村民提高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员”工作机制,聘请区妇联、团委等部门同志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员”,与检察官一起走进农户家庭,与青少年学生帮扶结对,帮助解决他们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加强心理辅导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送法“进校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提高了在校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了校园安全。共计举行法制报告会30余场次,赠送预防宣传手册5000余册。

华州区检察院用法律和关爱,守护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陪伴问题少年走过人生低谷,重新找回丢失的阳光,他们用真心和真情在护航祖国花朵的路上奏响新的乐章。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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