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华州法院 >正文

院长办案冲在前 速判速决惩罪犯

时间:2018-04-04 14:17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2018年4月4日上午,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盗窃一案,并进行庭审直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琴独任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晓华出庭支持公诉。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陕A19HV0牌号的长安面包车,窜至渭南市华州区新华西路,将车停放在农行家属院路边,后独自一人进入农行家属院内,用随身携带折叠刀将赵某陕E68392白色尼桑越野车右后车窗玻璃撬开,盗窃车内2条红好猫香烟、6盒南京雨花石香烟、现金2400元;采取同样手段盗窃王某陕EWZ179传祺越野车内6盒南京雨花石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120元,被损毁车辆玻璃价值1460元。在侦查阶段,被告人杨某某主动退赔二被害人经济损失4980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采取破坏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社会影响恶劣,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能够自愿认罪,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一)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周伟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