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9 14:39 来源: 区法院 点击量: 次
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力促相隔千里的两家公司达成和解,高效、妥善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华州区吉瑞公司称,2018年2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将2000平米运动场地层面处理工程交被告承建,价款100000元,被告施工完毕后,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018年5月,原告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联系被告后,被告曾派人来查看,但未修理就离开,后再无法联系到被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就工程质量问题予以维修并赔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11万元。
杏林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资料得知被告江苏海洋体育器材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常熟市,距华州区路途遥远达一千多公里,电话联系被告公司无果,遂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不久,承办法官接到被告公司负责人电话,称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系当地环境及气候因素造成的,其公司曾派工人维修,但原告公司不予配合,且原告公司至今仍拖欠被告公司货款5万余元,同时对原告公司系当地公司,法院是否会偏袒原告公司产生了顾虑,并表示会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并就欠款会提起反诉。
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传唤原告公司负责人到庭,将相关情况与原告公司核实,原告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被告公司货款属实,但数额不符,承办法官遂向原告公司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案件开庭审理向原告公司分析了利弊,特别指出了本案涉及到工程质量问题,就其产生原因及损失数额,修复费用等都需进行专业司法鉴定评估,耗时费钱,只有协商解决才是最好的选择。同时承办法官又积极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首先从国家法治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向被告公司承诺,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该案,又从诉讼成本出发,帮助被告公司分析合适的解决方案,积极劝导其与原告公司能协商化解纠纷,减少诉累。
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终于得到了原告公司的理解,也消除了被告公司的顾虑,双方均同意接受法院调解。随后承办法官就具体调解方案细节又多次与双方公司反复协商确认,最终促成双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双方公司共同争取到了最大的收益,由被告公司派工人尽快维修,原告公司将拖欠的货款作为工程质保押金,待工程维修合格一年后付清。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相隔千里的两家公司免去了长途奔波之苦,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支出,更赢得了两家公司对华州区人民法院营商环境的认可与肯定。(公司均系化名)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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