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31 13:50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2013年10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检察院、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渭南市社区矫正衔接办法》《渭南市社会影响评估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监狱等部门对符合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或者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必须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社会影响评估。
截止目前,陕西省华县司法局接受陕西省内外法院、监狱委托进行社会影响评估50余件,对于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45人提出了进行社区矫正的建议,对于不符合
条件的5人提出监禁矫正的建议。通过社会影响评估,被告或者罪犯在进入矫正后,基本能够接受司法所的教育矫正,服从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兴奋地说:“通过 我们评估后进入矫正的人,管理起来省事多了,基本上没有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改变了以往工作的被动局面。”
这个改变得益于该局进行社会影响评估的具体做法。在接到委托后,他们首先通知被告本人或者罪犯家属到司法所,由司法所告知其应遵守的规定,是否自愿服从司
法所管理;司法所在被告或者家属提出明确意见,并征求行政村(社区)干部意见后,再将信息反馈到县司法局;司法局再安排矫正办工作人员,同司法所一起深入 被告或者罪犯所在行政村、单位进行评估,随机走访群众代表4-5名,听取他们对被告或者罪犯在社区的表现,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以及社会交往情况;在听取行 政村对被告或者罪犯的评价以及是否进行帮教监管的明确意见后,司法所现场出具综合意见,最后县局社区矫正机构在综合群众、行政村、司法所、被告本人、家属
及受害人意见的基础上,得出被告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
由于该局的调查评估,是由基层司法所全程参与,受访群众范围广,且被告本人要出具社区矫正保证书及家庭监督人承诺书,因此被告或者罪犯家属大都珍惜这次
机会。在接到社区矫正决定书后,基本都能按时报到,服从教育矫正,遵守矫正规定,扭转了以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整天追矫正人员的被动局面,使社区矫正工作由被 动转为主动,提高了矫正质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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