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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县社区矫正人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4-07-31 11:12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度上升,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物质极大丰富;然而在城市化的 进程中,农民工在付出辛劳的同时,农村数以万计的家庭出现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这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隐患,也使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增多, 给社会带来隐患,也给国家的明天造成隐忧,笔者综合陕西省华县近四年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情况,试图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1、近四年来,华县管理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有20余人,犯罪时年龄大多在16-17岁之间。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地低龄化趋势。因受 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大多犯罪时都不足18周岁,多集中在16-18周岁,更有甚者出现在15岁左右。
      2、华县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85%为初中以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时受教育程度偏低。农村大多数孩子初中未毕业即已辍学,有的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到 处游荡,有的出外打工过早走上社会。文化程度的低下影响着农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犯罪时,他们本 该在宽敞明亮的教室学习文化知识,听老师讲课,无忧无虑的生长,然而由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影响,他们过早地给自己的人生抹下了不光彩的一页,也给他 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他们崇尚暴力,加害被害人时往往不计后果,有的暴力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4、犯罪多呈团伙作案的特点,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农村未成年人虽然在体力上占有一定优势,但由于心理压力大、缺乏作案经验,在作案时多以团伙形式出现,少 则三五人,多则几十人,大多以同学、朋友、老乡等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犯罪团伙,结合过程简单,往往是临时起意,一拍即合,一哄而上的临时撮合,随着一个犯 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散。
      5、犯罪多以财产犯罪和性犯罪为主。华县几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盗窃、抢劫罪,但强奸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一定比例,且强奸多以团伙,轮奸形式出现。
      6、再犯罪倾向明显。在华县管理的刑满释放人员中,从少管所释放的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犯罪的现象,且再次犯罪与初次犯罪一致。这虽为个别现象,但足以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究其原委,是理想信念和生存手段双缺失所致。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犯罪个体因素,更有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叠加。
      1、农村未成年人生存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价值取向迷失。当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农村学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十分严重,相当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不能 接受更多的教育,又无技术特长,在城市中难以找到中意的工作。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何为违法犯罪,甚至对现行法律予以蔑视和挑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熏 陶,存在着严重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错误价值观。相当一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就是为了追求感官的刺激、生理的满足和物质的享受而走上盗窃、抢夺、强奸等犯罪 道路。
      2、农村家庭的教育缺失,或娇纵溺爱,或粗暴简单。相当多的家长本身文化水平较低或大多时间忙于外出打工,对留守未成年子女无暇不予管教,祖父母或亲属只 能管他们的吃喝,对他们的关爱不够,导致未成年人几乎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容易染上恶习走上犯罪道路。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增多,一些家长对孩子娇纵溺爱,导 致未成年人不能吃苦又贪图享受,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一些家长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其酗酒、赌博、嫖娼等不良品行扭曲了未成年子女的是非观,一旦失去约束之后 往往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教育机会不均等,学校教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片面追求学生分数。农村基础教育设施落后,一些地区甚至还不能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很 多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在家过早走上社会。而学校的教育则重视智育轻视德育,法制教育几乎空缺,对学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教育, 导致农村未成年人法律知识薄弱,容易受到诱惑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些随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难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心理素质较差,缺乏挫折教育,很容易 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不良媒体影响巨大,职能部门管理缺失导致特定场所管理松懈。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失衡导致的社会两极化和社会排斥是农村未 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而各种不良媒体资讯充斥的淫秽、暴力、凶杀等不良信息,对心智尚未成熟而又缺乏监管的农村未成年人极易产生直接影响和刺激。城市的 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管理相对混乱,未成年人极易交到不良朋友,在这种环境的浸染下,他们从最初的小摸小偷发展到违法犯罪。
      5、新"读书无用论"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现阶段大学生就业难,一些家长认为与其花大半生积蓄让孩子读大学,毕业还是打工,倒不如早早出去就业,还能挣钱 贴补家用。因此上对孩子念书不支持。这与农村家长文化程度较低有关。新"读书无用论"造成农村家长,学生思想上的混乱。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相关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给农村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给他们家庭的温暖,创 造更多地就学、就业机会,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窃以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贯彻《义务教育法》,政府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是说,对于辍学或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地方 人民政府负有督促学生家长完成学生义务教育的义务,对于任由或要求学生辍学的家长,地方政府应当批评教育,或采取其他手段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孤儿 或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地方政府应当保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然而在农村,一些地方政府任由学生辍学,学校也放任学生自流,更有甚者,个别学校为了成绩将 学生动员回家。要从根源上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地方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无所作为。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妇联或志愿者对农村留守儿童予以特别关注,不仅从情感 上,物质上,更要从学业上关心留守儿童,组织妇联或其他社会组织担当起留守儿童父母亲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应当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学生家长自觉履行义务,同时抛弃“新读书无用论”,关心爱护学生。《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二款“适龄儿童、少 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受暂时经济利益的诱惑,部分落后地区,家长要求学生放弃义务教育,到社会打工, 致使部分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部分家长看到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就认为与其花大半生积蓄让学生上学,毕业后失业,还不如让他们早早打 工,还可以贴补家用。因此转变家长观念是十分必要,也是刻不容缓的。
     (三)转变教学理念,真正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素质教育已经实施了多年,但考核与教学的不同步,使素质教育成为一纸空文,上级教育部门,社会评价 学校是升学率,是分数,学校考核教师,看的也是分数,在以分数为标准衡量教师、评价学校的今天,谈素质教育令人发笑。只有真正改变选拔人才,评价教师、学 校的标准,才能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只有真正实现了素质教育,学生全面发展才能防止学生的流失,防止教师驱赶学生,学生“被辍学”现象的发生。
     (四)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受利益驱动,不法商人将网吧开在学校周边,商人大赚学生的黑心钱。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未全,分辨能 力较差,而网络良莠不齐,充满“黄、赌、毒”,色情,暴力充斥其间,一些自控能力较弱的学生较易受网络的影响,迷恋其间,沾上网瘾而不能自拔。一些过早走 上社会的未成年人和学校的不良少年相勾结,在学校周边骚扰学生,扰乱学校教学环境。而文化、工商、公安等单位各管一段,致使学校周边形成死角。只有各职能 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才能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给学生一片净土。
     (五)真诚对待学困生,宽容、包容他们,正确评价他们。学困生在学习上有困难,但是他们身上也有闪光点,做为教师,要学会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学会鼓励他 们,表扬他们,宽容他们,而不要简单将他们推上社会;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为学困生伸出双手,给他们一技之长,为他们的明天插上翅膀。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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