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1-26 14:16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2015年元旦刚过,陕西省渭南市华县司法局矫正办迎来两名社区矫正人员,他们是该县金堆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郭某和赵某。二人因盗窃罪被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缓刑二年。
郭某和赵某系山东籍社区服刑人员,近三年来一直在华县金堆钼业公司打工,此次也是因盗窃钼业公司废旧钢材而获刑。赵某来到该局后,强调其祖父因年老多病,
无人照顾,自己须回山东老家照顾老人,郭某也说了自己的难处。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认为二位社区服刑人员困难属实, 家中确需照顾,滞留二人在陕西矫正,对二人教育改造不利,在充分考虑二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充分,于是批准了二人的居住地变
更申请,同时向山东省章丘市司法局发出了《居住地变更申请征求意见函》。
日前,山东省章丘市司法局回函采纳了华县司法局的意见,同意了二人的居住地变更申请。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随即将二人的档案材料邮递回山东省章丘市,完成了新年第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手续。
编辑:王倩
上一篇: 郭志宏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业务标兵”
下一篇: 华县:总结成绩聚人心 展望未来催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