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3-30 14:25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为了更好地贯彻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规范华县社区矫
正执法工作,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经该县司法局安排,于2015年3月25至27日对全县所有暂予监外执行的8名罪犯 进行了走访。
罪犯分散居住在华州街道办、赤水镇、大明镇、高塘镇、杏林镇以及瓜坡镇6个镇。3月26日,矫正办工作人员首先询问了他们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暂
予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情况,同时让他们递交近期病情复查报告,检查他们的思想汇报以及日常监管的记录,告诫他们必须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今年该县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的“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实践活动,要求他们以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走访,工作人员发现大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比较珍惜监外执行的机会,能较好地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后人
民法院超期裁定现象严重,另个别罪犯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等。检查后,该局将配合该县检察院督促决定机关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保外就医罪犯进行裁定,对不符合条件 的督促决定机关尽快予以收监,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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