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华州司法 >正文

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构建“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显成效

时间:2016-07-22 09:45 来源: 华州区政法网 点击量: 次

(通讯员:高利军)近年来,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入手,打牢社会稳定基础,进而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资源,实行“三调联动”,较好地发挥了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华州区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推进“三调联动”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出台政策,为“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自开始运作 “三调联动”工作以来,专题研究和部署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为了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工作声势,进行动员部署。为做好调解工作,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将三大调解之间的对接具体化,将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使“三调联动”工作具有操作性。

(二)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先机,筑牢“三调联动”工作的基石。

由于华州区农业人口占到78%以上,农村的稳定和平安与否,直接决定着全区的稳定与平安的大局。华州区司法局的“三调联动”工作首先从农村开始抓起,着力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加强了乡、村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09年在全区提出了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的口号。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和“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标准,对全区121个行政村、28个社区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在9个镇、1个街道办依托司法所建立调委会,建立华州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一个,区乡两级政府,为调委会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区共建立调委会165个,并逐步将调解组织延伸到了企业、学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各个领域,建立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二是重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工作要抓好,选配好民调员是关键。去年以来,华州区司法局重视队伍建设,充实了一批乡镇调委会和司法所人员,并适时选配了一批农村村级人民调解员。每年对他们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强化调解技能训练,提高调解水平,适应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为了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稳定调解员队伍,华州区司法局还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职务补贴、案件补贴列入了区、乡财政预算。

(三)积极推进“三调联动”,探索三大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华州区司法局认识到仅有人民调解工作是不够的,人民调解工作如果得不到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就很难再深入下去。于是,我们逐渐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对接、相互协调,促使公、检、法、司和各行政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形成三大调解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彰显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魅力。

首先,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坚持“调解在前、能调不裁、能调不判”的原则,重点拓宽调解范围,将调解运用于立案、审案、执行的各个环节。一是对于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本县范围内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告知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二是法院已审理查明主要事实,双方当事人同意调处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发出《委托调解书》,移送调解;三是经过诉讼和仲裁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协议执行的,由法院移送,并派员参加调处。四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直接进行调解。对民事案件贯彻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并在法官队伍中开展调解竞赛、调解评比活动。

其次,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区、乡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用协商、调解方法解决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争议纠纷。重点规范和加强了公安、劳动、国土、卫生、建设、民政、农业、林业等矛盾多发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一是凡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重大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先由政府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派出所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由驻所调解室主持调解。三是部分轻伤害案件,在受害方表示愿意放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治安及刑事责后并愿意接受调解后,由派出所出具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书,委托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四)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三调联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由于“三调联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作为参考。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扎实、有效、长期开展,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重视加强了六项制度建设:

1、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排查调解制度。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解决政法稳定工作和“三调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疑难案件。各镇定期召开也联席会议,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2、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信访部门以及有关行政单位之间,相互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工作,及时通报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定期交流调解经验,移交和衔接案件。如信访部门将受理的案件区分为涉法涉诉、普通信访案件两大类,每周分别向司法机关和各级调解组织移交案件,并负责督办和协调案件的解决。

3、建立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的机制。区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支持,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为此,区法院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在基层法庭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由法官兼职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同时区法院还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司法联络员和陪审员。

4、建立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公安派出所与镇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司法局与公安局形成一致意见,对进入公安派出所的民间纠纷和轻微治安案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合调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近一年来,公安机关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的纠纷案件比往年同期增长了30%以上。

5、建立行政调解联系会议制度。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司法局配合,及时掌握行政调解相关部门和群团调解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行政调解的规范化建设,督导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妥善调解矛盾纠纷。

6、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年都对镇村两级的人民调解工作和“三调联动”工作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和落后,对作用发挥好、化解社会矛盾多的调解组织进行表彰,对优秀调解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全区2015年以来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调解组织和5名优秀调解员申报到市以上进行表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华州区司法局感到这项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羽毛还不丰满,如工作机制还不够规范、三大调解的关联程度还不高、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也希望省、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对华州区司法局工作能够多加指导,以便于以后的工作更加完善,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平安建设再做新的贡献!

 

编辑:周伟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