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1 09:38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路晓玲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路晓玲)司法实践中,有人把起诉期限等同于诉讼时效,认为凡是诉讼都存在时效的问题,即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限。基于上述理解,不少人将行政起诉期限称之为“行政诉讼时效”或“起诉时效”,将其等同于民事诉讼时效。笔者意在通过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的罗列及分析,使大家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问题及法律规定有所了解。
一、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性质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二)项规定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且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均安排在行政诉讼法的起诉与受理一章中,可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要件,规定在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二、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1、行政作为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
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不作为案件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时,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笔者在此提醒行政相对人在向法院起诉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在立案登记后,要依法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若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则要慎重审查案件是否存在法定扣除或延长起诉期限等情形,若无法定扣除或延长起诉期限等情形则裁定不予受理;对无法定事由超过起诉期限的已受理案件,则裁定驳回起诉。这一点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内容,属实体法律规定,法院不会主动在立案阶段审查诉讼时效,只有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对方当事人把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时,法院才介入审理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法院查明原告的起诉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在实体上用判决形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
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而民事诉讼时效是实体法律制度;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只存在被耽误的期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及起诉期限延长的问题,而民事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及延长的情形;法院在对两者的实践应用中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超过法定行政诉讼期限的起诉,用裁定的方式予以驳回起诉;对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民事起诉,用判决的方式驳回诉讼请求。
编辑: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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