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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几点做法

时间:2018-02-06 10:46 来源: 区检察院 点击量: 次

近年来,华州区检察院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有效平台,充分发挥强化立案和侦查两项监督职能,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切入点,坚持从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入手,高效整合执法资源,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先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14次,2017年以来共查阅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案卷633件,行政执法机关到该院备案5案5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公安机关立案2案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公安机关撤案1案1人,向行政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一、不断完善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自“两法衔接”开展以来,该院主动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起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就刑事行政两法衔接过程中如何增强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实效问题达成了共识,构建了信息共享平台。确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立信息通报小组,指定专人信息联络员,确定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定期通报刑事案件的发案、报案、立案(不立案)、破案、撤案和行政处罚案件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信息;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通报批准逮捕、不予(不)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情况,努力实现对案件的移送、受理、处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近年来,该院多次对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查看行政机关是否有涉嫌刑事犯罪而未移交的案件,了解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瓶颈问题,2017年4月该院与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21个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会签了《华州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了该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移送案件报备机制等,进一步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接受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我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更新执法理念,强化侦查监督职能。

借助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机制的作用,由侦查监督部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办联合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全面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确保有案则移、有案则立,有力打击犯罪行为。一是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程序。对于每年检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要求完善证据后,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的所有案件进行检查,对涉嫌刑事犯罪未移送的案件逐案审查,该移送的移送,对于没有移送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不断净化投资环境。2017年联合文体广电局、综合执法局、文物旅游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14次,规范了文化、建筑、旅游、投资环境等市场秩序,共查处案件51起,停业整顿12家图书经营户,建筑工地整改通知书70余份,对旅游景区门口商贩治理4次,公安局处置阻工事件53起(拘留7人),罚没金额1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40余万元。逐步规范了辖区食用醋经营、中药饮片销售、农场养殖市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如2017年5月15日受理的李军书等人反映华州区崖坡村南组村民刘玉红和刘法二人在村南办的鑫源牛业养殖场,严重污染环境环境和水源,多次反映未果的问题,该院多次与农牧局、农业局协商并督促落实,目前该养牛场已经搬迁,对污染的土地已经处理,村民反映四年的环境污染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三是落实移送备案制度,强化立案监督。按照区委、区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及时调取备案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完善证据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完善证据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对于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经审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在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的同时,报检察院备案,有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监督。自移送案件报备机制实施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到该院备案5案5人,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公安机关及时答复并立案2案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公安机关及时答复后,撤案1案1人。目前已经立案的案件正在侦查取证中。四是加强宣传报道,提高两法衔接知晓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宣传报道,在渭南检察网、今日头条、渭南政法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两法衔接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性。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正义网、渭南青年网、检察公众平台等媒体对两法衔接开展情况同步报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知晓率。

三、建立个案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创新社会管理合力。

今年以来,重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参与案件处理,探索建立了行政机关与刑事案件衔接的个案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该机制协调案件7件,均为该区影响较大的案件。例如李攀、邓筱通过微信平台销售40万元假烟的非法经营一案,因涉及购买假烟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存在如何取证问题。还有张海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非法吸收资金达8378万元,发展会员780人,获利101万元,因涉及如何确定非法吸收资金数量等证据,该院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调取上线龙炎集团集资诈骗案所有证据,最终张海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对辖区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员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四、全部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拓宽立案监督渠道。

根据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出台的《关于开展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检察院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渭南市华州区检察院驻派出所检察官工作制度》,并在区公安局下设的12个派出所全部设立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对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系统中的行政处罚案件122案143人、刑事案件70件104人的受案记录、案卷证据、录音录像资料、处理意见等逐一检查,对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使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办案,规范了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程序,以及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规范性。通过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监督派出所办理的所有案件,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进行常态化监督。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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