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9 08:23 来源: 区检察院 点击量: 次
司法体制改革后,领导亲自办案、亲自出庭已然成为公诉工作的常态。4月4日上午9点30分,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晓华以公诉人身份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杨某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刘晓华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出示了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并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根源、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教育。紧凑的庭审节奏、铿锵有力的宣读、详略得当的举证、于情于理的公诉意见,莫不让杨某某感受到了公诉人的情怀和法律的威严。通过庭审,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并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检察长率先垂范,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彰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强化了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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