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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执行首份缓刑禁止令

时间:2014-06-26 11:51 来源: 渭南市司法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近日,华县司法局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华县籍罪犯朱某的刑事判决书,朱某,男,蒙古族人,现年31岁。该犯2013年间在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非法经 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成人用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是“两院两部”2011年5月1日颁布《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以来,华县接到第一份执行社区矫正禁止 令。鉴于此,该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及有关禁止令的法律规定,提高执法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也为该县社区矫正执法工 作增添了新内容。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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