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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代理权

时间:2014-08-11 11:19 来源: 渭南市中院网 作者:马晓明 点击量: 次

【内容摘要】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享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权利。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 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 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关键词】代理权,行使,范围,消灭
     一 、代理权的特征及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二、代理权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和第64条第2款都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如前所述,代理权的发生,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基于法律的 规定,或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其意思表示范围确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法律规定确 定;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权的范围应依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制定确定。代理行为仅以民事行为为限,以保存为目的的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 的规定。对于利用行为及改良行为,代理人以不变更物或者权利性质为限。如代理人将金钱变为股票,就属性质变更;但如代理人将金钱存入银行而得利息,则属对 物的利用。
     三、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为了确切实现代理适用的宗旨和目的,民事立法往往对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在: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应亲自代理,严格限制转委托。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 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3、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谨慎、勤勉。具体包括:接受委托人的指示义务,及时报告义务,一切利益归委托人义务,过错损害赔偿义务。
     四、代理权的行使和消灭
      1、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权的实质是代理人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为。因此,代理制度关于代理权行使的最基本准则就是保证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
     代理权的行使,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是一行为法律事实的发生过程。因此代理权的行使不仅要遵守代理制制度的规定,而且还要遵守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要正确行使代理权就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必须在代理的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代理权是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依据。只有有代理权时,才能进行代理行为,否则为无权代理,而有代理权,这种权限也是有 范围的,代理人只有在这个限度内实施代理行为方可产生代理的后果,如果超这个限度,就形成了超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应最大限度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这 是原则规定的权限。
     其次,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其代理目的就是在于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代理人就应当认真负责的履行。如未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就承担民事责任,联合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再次,委托代理人应当亲自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转托他人,委托代理中,有可能出于信任或有隐私,也可能是代理人有专业知识,如转托他人,很可能造成泄密,或让被代理人增添不信任感。但被代理人同意后可转托,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贪污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违法行为,被代理人自己不得进行,更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权的消灭,一些国家的民法中规定为两种情形,即基于基础关系和撤回。我国民法中将其分为三种情形,委托代理权消灭、法定代理权消灭和指定代理权消灭, 分法虽然各异,但是实质大致相同。我国民法在委托代理中,“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作为被代理 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权消灭中的“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都应该归置于基础关系的消灭;“被供销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和“指定代理的取消”应该归置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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