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2 13:54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华县司法局在完成陕西省司法厅下发的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基础信息表,核查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时,发现该县赤水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尹某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经过调查得知,尹某自矫正开始到司法局矫正办报到,矫正办在告知应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要求其在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管理后,该矫正人员就到西安治病,
其后忘记了应到司法所报到,并遗失了报到的相关材料。后尹某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司法局不可能发现此事,因此未向司法所报到,亦未向县局说明情况。
当华县司法局了解此事后,迅速与华县公安局候坊派出所联系,取得其父的联系方式。在与其父联系后,责令尹某在三日内到司法局接受处理。
8月6日下午3时,尹某和妻子、母亲来到华县司法局接受处理。司法局询问了尹某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后,对其重申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并让其学习《渭南
市社区服刑人员GPS手机定位管理办法》,签定《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告知书》和《渭南市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手机定位监管承诺书》,要求尹某对自
己不按时报到的行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要求其妻子作为家庭监督人签定《家庭监督人保证书》,同时与尹某进行谈话,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谈话结束后,根据 规定对尹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处分,并当面送达了警告处分决定书。
据悉,这是该县今年发出的第一份《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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