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3 14:00 来源: 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李庚志 点击量: 次
自2010年7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过3年多的努力,陕西省渭南市华县社区矫正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社区矫正人员有正当理由需要到异 地工作却遇到了难以克服的瓶颈,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流动。近日,随着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申请异地托管被批准,这一现象有望得到克服。
2014年5月底,华县柳枝镇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向柳枝司法所提出因工作原因需到青海省格尔木市辖区工作半年。接到申请后,华县司法局首先审查了社区矫正
人员陈某某提出的申请,以及所在公司中铁集团混凝土分公司出具的外派证明,随后向青海省格尔木司法局发出《社区矫正人员异地管理委托书》(2014)华委 字第0001号,同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某履行相关保证并备好异地管理需要的相关材料。
2014年6月15日接到青海省格尔木市司法局同意管理的回函后,该县司法局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单位担保,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制品有限公司项目部杨右民等为陈某某提供了保证。现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已全部到位。
这是华县首例获得异地委托管理的案例,它为该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了新思路,也是该县贯彻“以人为本”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理念的具体举措。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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