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2 15:07 作者: 通讯员 马亚超 来源: 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马亚超)近期,渭南市华州区司法局按照中省市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意见》精神,深刻领会《意见》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机制等内容作出的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在组织建设上,重点规范调解组织名称,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持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各级调委会“硬件建设规范化、文书档案规范化、数据信息规范化、工作考核规范化”的目标。
《意见》要求在队伍建设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这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华州、法治华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在制度建设上,统一人民调解工作台账,规范案卷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定期汇总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法院,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监督。
《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要求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主动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等。
《意见》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要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要根据本地和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对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编辑:马华莉